法律规定退房条件: (一)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一房两卖;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四)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五)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六)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七)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八)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 (九)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 (十)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十一)所售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十二)房屋的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不能进行债务抵销的条件为当事人之间没有互负债务,或者是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不同,当事人也没有就互相抵销达成协议等,债务抵销应当是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债务的品质和种类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表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