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人体的差异性和疾病的复杂性,误诊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误诊是否承担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医生主观臆断、不认真检查造成重要疾病遗漏或误诊必然难逃法律惩戒。但是,由于客观资料不全或症状不典型,医生经过积极会诊观察、尝试性治疗,仍无法准确认定疾病的,不应承担责任。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第一是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第二是是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因此,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的疾病特殊而使医疗机构无法确诊,医疗机构并不存在违规行为,所以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
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期限是15天。为使医疗事故争议及时得到解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运作周期必须加以严格限定。期限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算。超过15天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