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帮父母写的遗嘱是无效的,因为代书遗嘱需要见证人代书,而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都不能成为代书人和见证人。子女、配偶和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都不能代替被继承人书写遗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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