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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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实践中,有些诉讼当事人不顾法律的规定,随意不参加法院通知其参加的诉讼活动,对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带来一些障碍。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这种不利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可以行政诉讼。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邻权,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有了利害关系,即具有了原告资格,这种情况下相邻权人可以以原告的身
行政诉讼立案最长需要七日。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