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充协议霸王条款包括: 一、公共收益被占有如:房地产商将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经营使用权据为己有,典型的就是商品房外墙广告、电梯广告等。 二、买方无权调整合同。 三、未及时签合同只是买方责任此点限制了购房者日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进行平等协商的机会和权利,也加重了商品房买受人的责任。 四、擅自延长备案时间。 五、违约责任不对等。 六、延期交房都可免责 七、买方无权选择物业。物业公司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进入,而不是房地产企业指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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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没按手印但签字盖章的,合同是生效的,签字盖章与按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是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完成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
1、在未预售登记前补购房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即可; 2、做完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前补购房合同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与开发商重新
1、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解除购房合同。对购房者而言,符合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符合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定条件,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2、《民法典》第五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