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汽车、房产以及实际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控制; 并单方使用,又不能说明合理用途,该行为属于严重侵犯配偶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构成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或起诉离婚后,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或者有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情形的,一方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分割时既要考虑一方过错,也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1、配偶一方死亡后,不管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是遗产。 2、此时应当平均分割,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遗产。 3、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费一般先由原告支付,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每件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