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法院可以认为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都必须经诉讼程序。 2、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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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要看男方是否主张返还,如果男方不主张返还的,女方无需返还。但是,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