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未取得产权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买卖。拆迁安置房属于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是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取得的安置房有房产证且没有特定的期限,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如果没有取得相关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禁止该房屋进行买卖。 【相关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