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
需要出示结婚证、生育证或者准生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等。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
1、没有参保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休产假前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发放。 2、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产假工资。 3、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