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依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中秋节的法定假日是1天。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
1、如果女职工的产假与法定假日重合,一般不能延长产假。 2、产假是按自然日来计算的,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在内,一般有九十八天,但如果职工符合当地的规定来生育子女的,则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