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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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股份收购指的是收购方与出售方就其所享有的股份,部分或全部转移给收购方所有的行为。 且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间接证据是与直接证据相对的概念,主要是指该证据不能直接的证明案件事实。现实中,间接证据是大量存在的,而在诉讼过程中也有一套运用间接证据的规则。 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
房屋的“续租权”在法律上称为“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具体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