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签署的有关协议,其本质属于财产分割协议,而且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该协议并不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即双方当事人从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时,所附条件成就时,该财产分割协议因此才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反悔,通过法院解决婚姻纠纷,除非双方当事人追认该协议,否则该协议未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 2、换言之,如果一方签署该协议后拒绝去办理协议离婚或者无法到法院调解离婚,另一方按照该协议的约定,要求违约方履行该离婚协议,并且起诉要求法院判断领违约方配合其到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根据婚姻自由原则,法院不会做出上述有关判决,因此该协议是无法确定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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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男女双方是自愿的并不违法,如果是一方被强迫的,则可能构成猥亵。如果是儿童,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
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
离婚协议书可以推翻,但是如果办理了离婚登记的,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反悔,不得要求撤销离婚登记。 注意如果就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则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