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包括: (1)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采取的是扩大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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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中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可以续展,续展一次为十年。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而著作权的保护期
专利有效期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1]和第四十二条[2]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由于专利权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