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有口头举证属于证据中的当事人的称述,有法律效力,但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法院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想胜诉,需要搜集其他证件,予以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后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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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可以是口头的,法律并没有规定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所以保证合同是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的。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则此时不能以口头形
财产损害纠纷举证方式如下: 1.纠纷起因、被告过错、损害事实的依据,要求赔偿数额及计算依据; 2.受损害现场、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及证明; 3.涉及民法典规定的特殊侵权赔
1、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所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危急情况解除以后,遗嘱人无法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2、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