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协议,不存在《劳动合同法》26条规定的情况的,该协议合法有效。补签劳动协议只要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不可以。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首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再决定在劳动合同中约
不能视为劳动合同。无论从任职文件的性质还是内容来看,都不具备劳动合同的特性及基本内容,所以不能被认为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引起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如下: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