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上海北京劳动仲裁律师费是一样的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上海北京劳动仲裁律师费是一样的吗?
1、上海北京劳动仲裁律师费可能是一样的、也有可能是不一样的。
因第三十九条为全国各地发展不平衡,经济水平不一,所以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
2、律师处理的劳动仲裁纠纷案件,可能涉及财产纠纷、也有可能不涉及。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10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
2,000万元第七十八条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二、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包括服务性质不同、用工需求不同、用工范围不同等。
1、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2、用工需求不同
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
3、用工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第十七条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第二十二条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第三条量的全部。
4、合同性质不同
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
5、结算标准不同
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6、管理角第三十四条色不同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劳务派遣单位员工接受的是用工单位的管理,即便某个管理人员本身也是派遣员工,但他代表和行使的仍然是用工单位的管理职能。劳务承包单位员工接受承包单位的管理,发包企业并不参与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直接管理。
7、服务主体不同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务外包中的承包方可以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人或其他实体,也可以是个人(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8、相互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是三方合作关系,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应该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劳务外包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双方发生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员工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也无须签订任何协议。
9、适用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民法典》。
10、违法后果不同
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因为工作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外包服务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无须对承包方员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引发劳动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样的,不管是在北京、上海,还是在其他的地区,在委托律师处理劳动纠纷后,一般情形下都需要支付律师费,影响律师费数额的因素是比较多的,这也是各律师费收费标准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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