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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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
是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依据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