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机第六十八条构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有以下处理机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第七十五条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的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1.一般地域管辖。
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
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
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第八十二条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旦双第九十五条方出现了劳动争议的,是需要先本着友好的态度去协商解决的,协商无效的,可以选择第三方机构去调解的方式去解决的,如果调解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只能选择起诉的方式去处理了。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成都劳动纠纷律师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第九十六条若内容有误或第五十六条涉及侵权第九十九条可进行投诉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
1、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仲裁时效适用中断、中止制度; 3、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
法定继承人不包括除了下列人员之外的人: (一)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