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
1、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如果超过限额的,由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 2、责任人无力赔偿的,受害人可以起诉责任人,由法院强制执行,暂时无力赔偿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诉讼法院时,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