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发生劳动纠纷找什么部门?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发生劳动纠纷找什么部门?
1、发生劳动纠纷,若是想要调解,可以找工会。若是想要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十二条
第四条
发生劳动第二十九条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定的外,可第八十二条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决劳动纠纷需要的证据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第二十四条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第三十四条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第十八条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二、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区别有哪些?
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区别包括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主体资格不同等。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2、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发生劳动纠纷之后,如果单位、劳动者都愿意协商,那么当然是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处理劳动纠纷的。对于多次协商都无法确定处理劳动纠纷方案的情形,最好是在法定的诉讼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法定的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成都劳动纠纷律师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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