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因变更或解约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因当事人原因(含订约过错、违约原因和当事人自身其他原因)而变更或解约合同的赔偿责任:如果造成损失,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应负变更的责任。如果合同的变更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就应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由各自分担相应的责任。 因上级机关原因而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原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因当事人上级机关原因而变更合同的,可以归为上述因当事人原因而变更合同内。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应当在试用期结束前进行。 实践中常有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第一,被变更的合同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不存在变更问题。合同虽然合法,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