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都属于国家给在职职工的待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并没有规定享受探亲假之后就不能享受年休假了,因此,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则不禁止原则,探亲假并不冲抵年休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规定,不论是正式工或临时工,只要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就可以享受相应时间的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