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完成,债权依旧存在。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间行使权利而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仅丧失胜诉权,该债务转为自然之债,自然之债的本质在于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债务人履行,但不是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更不是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不影响债权转让协议效力。 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并非影响该债权转让的效力。只要债务转让协议本身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
一、和解法。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起诉可以视为债权转让通知。法律对债权转让采取通知主义,但对通知方式没有明确规定。 在这里,通知系单方的法律行为,通知方式并无严格限制,可以是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也可以是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