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 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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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话,法院应在在七日内受理。 只要符合下列起诉条件,就必须受理: 1、有明确的被告; 2、原告是有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首先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并符合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
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除非该方父或者母的探望行为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得阻止。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