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且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子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如果房产是双方婚后购买,且又属于二人共同贷款。那么可以确认该房产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二人在离婚时可以平均分割。 2、由于该房产属于”期房“且又属于按揭贷款,那么双
1、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对婚内财产做出过特别约定的话,那么,婚姻存续阶段获得的任何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都应该各占一半。 2、如果事先有约定(指相关的财产协议、婚前
父母赠与子女财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父母婚前赠与子女财产的,则赠与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父母是婚后赠与子女财产的,则赠与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