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争抚养权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准许: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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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采取协议变更的方式,再不迁移孩子户口的情况下双方直接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即可;若需要办理迁移孩子户口,建议双方到迁入地派出所的户籍室咨询如何办理。若是采取诉讼变更
首先,公证不是必备要件,协议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作为条件。但是像常见的协议中有如“孩子抚养权归X方”这样条款的,因为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其次,相比于未公证的协
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应承担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以及配合、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