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即是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如下: 一、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
离婚诉讼可以不同意调解。调解是要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的,可以不接受调解,或者不接受调解的结果。如果不能调解的,则法院会开庭审理,开庭
法律上没有自动撤诉一说,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宣判前,原告想要撤诉的,应向法院申请撤诉,是否准许撤诉,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