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单位签的劳动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同不给员工怎么办?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
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1、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发一份给劳动者,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劳动局监察大队去投诉。劳动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发放合同给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第三十二条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我国签订了第五十八条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发给员工的话,员工是可以前往工作当地劳动局投诉,因为公司这样的做法是违反了国家相关劳动法律的。针对劳动合同的五大特征,我们应该多了解,签订合同时明确其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很好的维护自身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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