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包括: 1、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征地拆迁申请听证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如果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以不公开的形式进行。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同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