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第六十八条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
4、争议不属于仲裁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
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
(一)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二)以当事第九十条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三)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
(四)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诉讼该劳动争议仲裁第九条委员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法院应当受理。
实践中,,劳动者如果在劳动仲裁时减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少无畏沟通成本,比较省事的做法是先提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对管辖问题有初步的心理预期或者劳动者直接到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仲裁。最后叮嘱一点,记得向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索要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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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仲裁案件从受理之日起最长60日内结案,能下裁决书。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