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自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租客在正常情况下突然之间决定不租了,那么房东对于定金是不会退回的。不过有些时候,如果房东跟租客之间能够协商好,有些房东本人可能也会结合实际情况将定金退还给当事人的,但是如果说房东坚决不退也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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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不齐首付不可以退定金。 购房者按约履行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退还;凑不齐首付属于购房者个人因素,购房者因凑不齐首付单方毁约无权请求退还购房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合同违约金约定的金额不合理的处理办法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
民法典生效后,想咨询一下个案。2018年9月,我跟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商签约了合同书,承诺我购入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商的黑庄户地区的住宅,总额18431489,定金4429274已支付了,我才知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