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主体不同 《强拆通告》是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但对当事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是具体实施机关,具体实施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是不同于《强拆通告》的另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请求是不同的,故而复议机关所审查内容是不同的 当事人就《强拆通告》与具体实施机关强拆分别提出了复议,对于当事人的《强拆通告》复议,复议机关也仅就《强拆通告》本身的事项进行审查,而不会涉及强拆的实施行为,故当事人向复议机关就具体实施机关违法拆除当事人的房屋提出复议。 3、复议的被申请人不同 当事人就《强拆通告》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是以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而对于当事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当事人是以具体实施机关为被申请人。两个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是不同的,所涉的是不同的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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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1、超载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根据不同。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例如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1200公斤就是超载;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