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2、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3、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 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可以,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
1、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2
不可以的,离婚后,除非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了户口簿婚姻状况,否则仍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 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八条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