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人是担保债务履行的人,当债务履行期届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要由保证人代替其履行债务,从这种意义上说保证人也叫作第二债务人,同为债务人,保证人理应享有主债务人所有针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2、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2、抗辩权具有一下几个特点: 第一,对于债务人的抗辩权,不管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的保证人都可以行使; 第二,保证人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不受债务人的影响,就是说不管债务人是否放弃了行使其抗辩权,保证人都可以行使此权利; 第三,保证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抗辩权,而不是以债务人或其代理人的身份来行使这一权利的。 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但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可以提前通知对方,因担心丧失履行付款能力而中止履行-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以下就是建委房屋租赁合同的格式: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无效,主合同无效,因为根据《民法典》当中规定,如果主合同是属于无效的,从合同也是属于无效的,主要就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对于从合同来说是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