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适用对象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法律后果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其法律效力是丧失参与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内的权利,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就属于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体现,所以不能参加。 法律依
被剥夺政治权利后,不能实施的行为有: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法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无法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无法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