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中主要的风险因素如下: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承揽合同。 3、定作方虚构或夸大加工任务及来源,使承揽人落入合同陷阱。 4、定作方提出的定作要求在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或实现的成本明显高于承揽方所能达到的效益。 5、在承揽合同中设立所谓质保金、承诺金进行欺诈。 6、利用承揽合同中“押料款”进行欺诈。 7、利用所谓的“提供散件,组装回收”对承揽方进行欺诈。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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