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被判刑后,仍可以依法予以追缴或退赔。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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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
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挪用”,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2)行为人
民法典生效后,想请教个大案子。我是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的的1220812到现在也还未还款,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两个自然人股东,但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