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如果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及时要求行使付款请求权属于持票人自身的过错,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丧失对部分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二)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如下: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