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 如果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申请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扣押其财产或冻结其账户。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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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
他项权证起诉后法院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先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法院裁定后,才能申请执行。 如果是可以直接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后申请执行;如果只是一般
被执行人可以强制执行的收入:被执行人每月工资及绩效工资、租金收入、股息、红利等应得收入,但需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预留基本生活保障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