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同居的一方或者双方是有配偶的人,那同居的人之间不存在相互继承财产的可能,这不仅为了维护配偶合法权益,更是为了维护善良风俗,为了保护婚姻制度。如果同居双方均是没有婚姻在身的人,并且符合事实婚姻的要件,双方之间则存在继承关系,即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如果同居双方均是没有婚姻在身,但不构成事实婚姻,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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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去世后养子是第一继承人。我国的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而子女又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g;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
离婚前转移财产都是不合法的。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对于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