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两种: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2、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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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
犯故意杀人罪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由法官决定,法律规定不是来“必须”的,是可以选择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
根据《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