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后,想请教一下某一个小案件。我是实际股东,不在股东名册上,但是吧跟代持股东、公司存在约定,投资分红立刻转账到我私人账户,但是吧公司根本没有转我投资分红,说我根本不是公司股东,我应该怎么办?欲委托一个律师解决保护我的权益。
律师解答
该情形可以去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介入。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是公司的法定机构,不存在替代的问题。在实践中,因董事会不能有效的履行职权,股东会有权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以促使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既定方向履行职权。 从职
股东之间纠纷根据纠纷原因应当提出下列不同的诉讼: 1.因出资引发的纠纷应提出未按约定出资的违约之诉。 2.因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引发的就差应提起股权转让无效确认之诉及返还
股东大会比董事会的权利大。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是通过股东会提名审议通过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法》第46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