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 2、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分别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驳回回避申请的,可以申请复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