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上海动迁政策,私房动迁的征收补偿款主要由以下12种项目构成: 1、评估价格; 2、价格补贴; 3、特定房型房屋套型补贴; 4、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 5、按期签约奖励; 6、集体签约奖; 7、按期搬迁奖; 8、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和均衡实物安置补贴加奖; 9、搬家补助费; 10、家用设施移装补贴; 11、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材料费补贴; 12、装饰装修价值补贴。按照目前大部分上海法院的裁判规则,上述补偿项目中,7、9、10、11、12项目是专属分配给私房实际居住人。 补偿项目4是专项补贴给在他处无住房符合上海动迁政策的居住困难户。剩余补偿项目都是属于房屋产权人。如果产权人有多人,那么就由共有产权人来均分剩余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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