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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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律上是允许的,关键看两家的态度。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
入职5个月被公司辞退,如果属于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单位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