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符合减刑条件,能够减刑的,再审之后仍然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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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女的日常的生活是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投保高额商业保险甚至以后涉及政审的一些环节会有影响。主要是看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吧,如果是归老赖的话,对于子女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
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