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贪污受贿罪的,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减刑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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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
罪犯写减刑报告,应该在里面写清楚犯罪事实,并诚恳的写出减刑的理由,自己在监狱的表现,如果有立功表现的,更应该写到报告中。在申请报告中,还应该加入刑法及刑诉法中的条款,用具体
原判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符合减刑条件,能够减刑的,再审之后仍然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