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 一、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贯穿整个行政处罚法的始终。它是现代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的。 二、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法》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台的原则。 四、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它是由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五、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原则。《行政处罚法》总则第七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原则。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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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包括: 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比例原则。 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包括: 1、程序正当原则; 2、行政公开原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3)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4)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5)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
一、政府责任原则; 二、一般公开原则; 三、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 四、及时公开原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使社会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