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补偿费由四部分组成: 1、房屋本身的市场价格; 2、附属设施补偿值(普通单元式楼房没有此项); 3、超额土地补偿值(平房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即容积率<0.65,则土地超额部分补偿; 4、附属物及装修补偿。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房屋拆迁补偿费归被拆迁人所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即使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公证,只能证明该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但是并未生效。 因为房屋买卖合同除应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行为主体适当、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行为
您好啊,民法典生效后,想请教某个案件。2012年我于北京某银行某支行办了借记卡。2017年,这借记卡突然发生一回涉及的金额为117901的买卖,买卖地点为浙江,提示为POS机买卖。后面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