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对业主房屋保修期是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明确交付房的装修标准,明确装修材料以及家具的品牌、具体型号规格。验房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装修标准的,业主应收集证据,拒绝办理交房手续,通知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房屋开发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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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在2017年6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会议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
工程质保金比例不低于多少的规定是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
房屋质保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